名家点评:
这封信是贾政外任江西粮道衙门时接到的。周琼是贾政的同乡旧相识,去年他们同在京就职,后来周琼调至海疆。因过去曾与贾政谈起过儿女婚事,所以现在来书相求。
可以想见,续书者在拟此书札时,是相当得意的,以为颇有文采。然而,这种用骈四骊六的陈腔滥调讲的客套话,正是曹雪芹所最讨厌的。
从书札中“仰蒙雅爱,许结‘朱陈’”等话和书中情节叙述来看,探春的婚事是贾政自己找的,所以一议就定。对方是贾政的上级的亲戚,因此还得到“照应”,使他十分高兴。王夫人也说远嫁没有什么不好:“孩子们大了,少不得总要给人家的。就是本乡本土的人,除非不做官还使得,要是做官的,谁保的住总在一处?只要孩子们有造化就好。”宝玉初闻远嫁时,虽悲分离,但后来“探春倒将纲常大体的话说的宝玉始而低头不语,后来转悲作喜,似有醒悟之意。(醒悟什么?)于是探春放心辞别众人,竟上轿登程,水舟陆车而去。”(第一百二回)可是,我们知道:《红楼梦曲·分骨肉》中所唱的是“恐哭损残年,告爹娘,休把儿悬念”等等,做爹娘的根本没有哭嘛!可见,不符曹雪芹原意。还有“判词”也不实了。临别时,连宝玉都“转悲为喜”了,还有谁“清明涕送江边望”呢?这样的“判词”还不是乱判?再说,画册上画“船中有一个女子,掩面泣涕之状”,不是也完全画错了吗?因为探春是“放心辞别众人”而去的,何曾“掩面泣涕”来?如果再联系续作者写她后来衣锦还乡探亲,探春的运气实在是很不错的,倒是曹雪芹错将她归入了薄命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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